根据 The Trademark Ninja 网站的发现,一家被称为“Presto Apps America LLC ”的公司在今年2月5日申请了名为“Magic Toolbar”的商标专利。这家 Presto Apps 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很有可能属于苹果。专门关注商标动态的外媒The Trademark Ninja认为这家公司极有可能是申请商标专用的“傀儡”公司,申请了“‘Magic Toolbar”这一商标。因为苹果很多产品都使用了 Magic (魔法)这个名字,比如 Magic Mouse(鼠标)、Magic Trackpad (触控板)以及 Magic Keyboard(键盘)。
这一商标注册所申请保护的产品领域,包括了电脑、电脑硬件、可穿戴硬件、手持电脑等范围。该公司申请这一商标一共支付了17550美元的费用,是一笔不算小的支出。另外,在申请这一商标的文件中,所出现的律师名字和之前在印度尼西亚、加拿大等国申请“Airpod”商标的文件相吻合。如果是其他公司申请了这一商标,苹果未来可能面临一次商标纠纷。
苹果为什么这么重视商标注册呢?作为“苹果”商标的权利人,苹果公司曾经在华遭遇过两场切肤之痛的商标之战:
第一次是苹果公司与汉王公司的“iPhone”商标战。2002年苹果公司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了“iPhone”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商标类别只包括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未包括电话和移动电话类别。2004年,汉王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iPhone”商标,申请类别为电话机、手提电话、可视电话等,并获得注册通过。正是因为汉王公司的这一行为,导致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迟迟无法进入中国市场。直到2009年7月18日,苹果公司与汉王公司达成协议,由苹果公司向汉王公司支付了365万美元,才得以拿回“iPhone”商标,从此打开中国市场。
第二次是新近发生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战。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同意将iPad在多国的注册商标以3.5万英磅的价格卖给一家叫Ip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实为苹果控制的公司)。苹果公司认为,该商标实际包含了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但唯冠(深圳)公司认为,其与唯冠(台北)是不同的主体,后者无权处置前者持有的iPad商标,因前者商标权中并没有包含前述转让协议。2010年4月,苹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iPad商标归其所有。法院认为,Ipapplication Development公司、苹果公司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并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转让手续。本案中,商标转让合同是iPad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之间签订的,对深圳唯冠公司无约束力。遂于2011年12月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请求,苹果败诉。苹果的败诉吸引了世界的目光。之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经法院调解,苹果公司以支付6000万美元的对价,获得iPad商标。2012年7月2日,国家商标局签收了法院的裁定书,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至此圆满解决。
经过两场商标之战的苹果公司,如今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仅注重保护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而且连Logo的色彩也加入到保护范围。2014年12月,苹果公司向中国香港提交一份关于Mac新Logo的商标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里除了新Logo用途包括计算机、计算机外观设计、个人数字助理、电子杂志等核心技术外,还包括了一份颜色专利:当有人使用类似苹果Logo当中左蓝右白的涂色时,即可视为侵权。由此可见,经历了两场商标战的苹果公司在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上更加广泛、更加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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