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导致市场混淆”为由,将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340万元。昨天,这起涉及“国典”之争的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认为“新华字典”是未注册驰名商标。根据原告方介绍,从1957年至今,商务印书馆已连续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他们认为,说“新华字典”是商标是因为字典这一商品具有一定特殊性。商标的作用就是帮助消费者筛选对其有用的商品。消费者对字典好坏的判断比较困难,这时就高度需要依赖商标。
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说法并不认同。在他们看来,“新华字典”属于辞书通用名称。他们指出,《新华字典》的著作权人不是商务印书馆,原告方只享有作为出版者的专有权,版权是属于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的。而且,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二版《新华字典》都是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并不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
从功能上讲,《新华字典》项目最初承担着新中国现代汉字标准化推广及社会公众扫盲的历史任务,从属性上讲,《新华字典》最初系国家组织专家编撰,其项目名称不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现在现代汉字标准化推广及社会公众扫盲基本完成,特别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后,国家不再组织编撰《新华字典》,改由各出版社自行撰写出版,从而使“新华字典”由国家项目名称成为公共领域的辞书通用名称,就像是智能手机一样的通用名称。因此,任何人均无权要求独占使用该辞书通用名称。
被告提出,他们出版的以“新华字典”命名的辞书已通过我国出版管理部门审核,是正规出版的,这说明出版管理部门也不认为这是原告方独有的商标权。最后庭审持续了三个半小时,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北京芝麻网了解到《新华字典》第一版的编写组共有14人,包括魏建功、萧家霖、孔凡均、李九魁等,《新华字典》的编纂、修订、出版是在国家的指导下完成的,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包括商标权与著作权在内都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而是属于国家。所以北京芝麻网认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将与“新华字典”相关的权利据为自有,也不能擅自进行北京商标注册或者以是通用名称为由任意出版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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