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芝麻网了解,有很多人想利用公司的名称进行北京商标注册,但是却有大部分被申请驳回,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北京芝麻网认为含有行业名称的商标与其申请人名义不一致的,在认定是否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时,需综合考虑商标整体的设计、含义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等情况,以商标是否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为判断标准。
申请商标由企业名称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而该申请商标中包含的企业名称和申请人主体不一致,存在实质性差异。比如,申请人为自然人,而申请商标中包含公司字样,或者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商标中包含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些情况都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而不予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以下情况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本条中的企业名称包括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判定为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
但是,如果商标中包含的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虽然与申请人的组织形式不一致,但是符合商业惯例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的,可以予以注册。比如,申请人为甲乙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商标为甲乙丙公司。
因此,一般情况下,申请商标中的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义不一致,存在驳回风险,只有符合商业管理规范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予以注册。因此,对于包含企业名称的申请商标而言,应当格外注意。
综上所述,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北京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且不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者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功能特点、来源的误认。考虑到目前的商标审查周期和对企业的影响,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应当格外注意,一旦碰触了上述雷区,商标申请人所付出的劳动、时间和成本就会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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